第一条
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。
第二条
考试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凭本人学员证进入考场,并按学员证对号入座。
第三条
考生除必须文具用品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计算器等可能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。考试时必
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,如手机,MP3,MP4等,否则以作弊论处,考试成绩以零分记。
第四条
考生考试时,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保持考场安静,不得交头接耳、偷看他人答题。对于违
反纪律者,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。
第五条
理论试卷答题时,有不清楚的情况,应举手向考评员示意。
第六条
上机考试时考生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。考试过程中遇到系统异常,考试不能正常进行,应
举手向考评员示意,由其负责解决。考生应对任何自行其是的操作所导致的后果负责。
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,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给学员进行提示或讲解,不得安排学员替考。如有违反
者将给予严重处罚。
第八条
考试结束铃响,应立即交卷,不得拖延,否则考评员有权没收起考卷。
第九条
交卷后即离开考场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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